台灣碳費懶人包:誰要繳、一噸多少、中小企業會受影響嗎
台灣碳費由環境部向年排放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徵收,一般費率每公噸新台幣 300 元,2026 年第一次繳費。本文白話整理徵收對象、費率與優惠、高碳洩漏調整,以及中小企業可能受到的間接影響。
碳權在台灣法規叫「減量額度」,是執行自願減量專案、經環境部審查核發的減量成果,在臺灣碳權交易所的平台交易。碳費徵收對象最多可用國內額度扣除 10% 收費排放量。但買碳權不等於碳中和,本文白話整理規則與常見誤會。
某天下午,一位自稱「碳資產顧問」的業務打電話來:「老闆,碳權現在進場最划算。買一批下來,你們就能跟客戶說產品碳中和,以後還能抵碳費,價格只會越來越高。」
老闆有點心動,掛了電話問你:「這是真的嗎?我們要不要買?」
先講結論:**碳權是正式的制度,但「買了就碳中和」「一定能抵碳費」「穩賺」這三句話,都要打上問號。**這篇幫你看懂台灣的碳權怎麼來、在哪裡買賣、能做什麼、不能做什麼。
碳權(carbon credit)是「減下來的排放」被正式認可後的憑證。在台灣的法規裡,它的正式名稱是減量額度,單位是 1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(CO2e),每一單位都有自己的編碼。
可以想成「減碳點數」:有人真的少排了一噸,經過查證和政府審查,才拿到一點;這一點賣給別人用掉,就要註銷,不能再用一次。
你常聽到的碳權,大致分兩種:
| 種類 | 從哪裡來 | 在哪裡交易 | 能做什麼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國內減量額度 | 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執行自願減量專案(或過去的抵換專案),經環境部審查核發 | 碳交所「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」 | 依氣候法第 26 條:扣除碳費排放量、增量抵換等法定用途 |
| 國際碳權 | Verra、Gold Standard 等國際機構核發 | 碳交所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」 | 自願性用途;環境部 2023 年說明不能抵碳費、不能抵 CBAM |
臺灣碳權交易所(TCX,簡稱碳交所)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共同投資成立,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由環境部委託它辦理。
| 時間 | 發生什麼事 |
|---|---|
| 2023 年 2 月 15 日 |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公布,減量額度可以移轉、交易、拍賣 |
| 2023 年 8 月 7 日 | 臺灣碳權交易所成立 |
| 2023 年 10 月 12 日 | 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》發布 |
| 2023 年 12 月 22 日 | 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啟動,只開放國內企業購買 |
| 2024 年 8 月 15 日 | 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》施行 |
| 2024 年 10 月 21 日 | 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舉行啟動典禮 |
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規則,白話整理如下:
截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,平台公開閱覽頁上的定價交易成交只有少數幾筆,單價大約每公噸新台幣 3,000 到 4,000 元。這只是當下的紀錄,不代表行情,以平台公告為準。
這一段只跟碳費徵收對象有關,也就是年排放 2.5 萬公噸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多數中小企業不是徵收對象,詳見台灣碳費懶人包。
| 額度種類 | 扣除上限 | 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國內減量額度 | 收費排放量的 10% | 自願減量或抵換專案的額度;舊制先期專案的額度只能在碳費開徵後前三年使用,扣除比率也較低 |
| 國外減量額度 | 收費排放量的 5% | 要經環境部認可;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不能用 |
要扣除的事業,在每年 5 月底前附上額度註銷證明,跟碳費申報一起申請(《碳費收費辦法》第 9 至 11 條)。換句話說,碳權最多只能抵一小部分,主要還是要靠自己減量。
自願減量專案是把你的減碳行動,經過審查變成減量額度的機制。原則與門檻概念如下(實際以辦法與環境部審查為準):
**小提醒:**多數中小企業的減量規模不大,查證、監測都需要時間和費用,算下來未必划算。先把節能減碳做起來,再評估要不要走專案,政府也有相關輔導與補助,見中小企業 ESG 補助整理。
環境部的立場很清楚: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,企業應該先建立盤查能力、規劃減量。
環境部的《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》與問答也說明,宣告碳中和要依循 ISO 14068-1,而且:
外銷歐洲更要小心:歐盟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,禁止以抵換排放為依據宣稱產品對環境「中和」,詳見漂綠是什麼?
碳權比較像幫別人減的那一份付錢:有貢獻,但你自己的排放還在那裡。
誤會 1:「買了碳權,就等於我們減碳了。」 不是。碳權是別人的減量成果,你自己的盤查數字不會因此變少。要對外宣告碳中和,還有盤查、減量、查驗與揭露的要求。
誤會 2:「碳權可以抵全部碳費,也可以抵 CBAM。」 都不行。碳費有 10% 與 5% 的上限;環境部說明,自願性碳權不論在哪個平台買,都不能抵歐盟 CBAM,詳見 CBAM 碳關稅白話文。
誤會 3:「誰都可以賣碳權給我,跟誰買都一樣。」 不一樣。國內減量額度只能在碳交所的平台交易;碳交所也說明沒有授權其他業者代售它上架的國際碳權。來路不明、說不清編碼與註銷方式的「碳權」,要特別小心。
要小心。國內減量額度只能在環境部委託碳交所設置的平台交易,一般民間單位不得從事仲介或代銷;碳交所也曾說明沒有授權其他業者販售它上架的國際碳權,並多次提醒冒名詐騙。碳中和宣告還要盤查、減量與第三方查驗,不是買了碳權就成立。
對不用繳碳費的中小企業,碳權多半是自願用途,例如配合自己或客戶的減碳宣告。要注意,國內減量額度的買方要有法定用途;國際碳權則開放國內企業在碳交所購買。環境部 2023 年說明,碳交所上架的國際碳權不能抵碳費,也不能抵 CBAM。
原則上可以。依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》,事業或各級政府可以自行或聯合提出,但專案範圍不能包含要繳碳費、第一、二批列管或總量管制的排放源。專案要用環境部審定的方法、證明外加性,並經查驗機構查證,需要時間與成本,值不值得做要先評估。
不行。依《碳費收費辦法》,國內減量額度最多扣除收費排放量的 10%;國外減量額度要經環境部認可,只限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,上限 5%。用來扣除的額度要註銷,不能重複使用。上限會定期檢討,以環境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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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碳費由環境部向年排放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徵收,一般費率每公噸新台幣 300 元,2026 年第一次繳費。本文白話整理徵收對象、費率與優惠、高碳洩漏調整,以及中小企業可能受到的間接影響。
環境部公告的排放源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1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登錄前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原本只管排放大戶,2026 年起擴大到用電、用油較多的中小型製造業與服務業。本文白話整理對象、期限、查驗與碳費的關係。
漂綠就是把產品或公司說得比實際更環保。歐盟 Directive (EU) 2024/825 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,禁止無法證明的「環保」宣稱,以及靠抵換排放喊產品「碳中和」。本文說明歐盟與台灣規範、外銷業者該注意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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