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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管理

台灣碳費懶人包:誰要繳、一噸多少、中小企業會受影響嗎

台灣碳費由環境部向年排放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徵收,一般費率每公噸新台幣 300 元,2026 年第一次繳費。本文白話整理徵收對象、費率與優惠、高碳洩漏調整,以及中小企業可能受到的間接影響。

閱讀 6 分鐘 更新: 事實查核:2026 年 10 月 30 日 適合:老闆、承辦人、上市櫃供應商

30 秒看重點

  • 碳費只向年排放 2.5 萬公噸 CO2e 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收。
  • 一般費率每噸 300 元,自主減量計畫核定且達標可適用 100 或 50 元。
  • 以 2025 年排放計費,2026 年第一次繳費,之後每年 5 月底前繳前一年。
  • 多數中小企業不是徵收對象,但可能因大廠客戶的減碳需求被要資料。

晚上新聞播著「碳費第一次繳費,排碳大戶全數繳納」,隔天一早老闆就問你:「我們要繳嗎?一噸多少?會不會漲價?」

你上網查了一下,K 值、優惠費率、高碳洩漏、排放量調整係數,越看越頭昏。

先講結論:**多數中小企業不是碳費的徵收對象。**但碳費會改變大廠的行為,大廠的變化又可能傳到你身上。這篇幫你一次整理清楚。

一句話解釋:碳費是什麼?

碳費(Carbon Fee)是環境部向排放大戶收取的費用,概念很簡單:**排越多,繳越多。**計算的排放包含工廠的直接排放(範疇一)和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(範疇二)。

碳費的法源是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布的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。環境部在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三個子法,搭配費率公告,構成整套制度:

規定管什麼
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母法。第 28 條規定徵收碳費,第 29 條規定可提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優惠費率
《碳費收費辦法》誰要繳、怎麼算、什麼時候繳
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想適用優惠費率,減量計畫要怎麼提、怎麼查核
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》優惠費率要達成的減量目標
碳費徵收費率費率審議會審議後,由環境部公告的費率

誰要繳?

依《碳費收費辦法》第 3 條,徵收對象是: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,全廠(場)的直接排放加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,一年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,而且屬於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的排放源。

實際規模有多大?環境部 2026 年 8 月的新聞稿指出,第一次繳費共有 240 家企業、461 廠全數完成繳納;環境部也公布,企業申報的碳費總額約新台幣 49.7 億元。

小提醒: 2026 年 9 月 1 日修正後,第一次符合徵收條件的事業有一年的緩衝。例如在 2026 年第一次完成 2025 年排放量盤查、登錄及查驗的事業,從 2026 年的排放開始計費,2027 年 5 月底前申報繳納。

一噸多少?

環境部在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告碳費費率,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:

費率每公噸 CO2e適用條件
一般費率新台幣 300 元預設適用
優惠費率 B新台幣 100 元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,並達成「技術標竿」指定削減率
優惠費率 A新台幣 50 元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,並達成「行業別」指定削減率

「行業別」指定削減率以 2021 年為基準年、2030 年為目標年:鋼鐵業 25.2%、水泥業 22.3%、其他行業 42%。沒有達到年度目標的,那一年改用一般費率計算。

碳費的算法,白話說是這樣:

  • 碳費 = 收費排放量 × 費率
  • 收費排放量 =(年排放量 - K 值)× 排放量調整係數
  • K 值:一般事業是 2.5 萬公噸,等於門檻以下的部分不收;被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的事業,K 值是零。
  • 排放量調整係數:一般事業是 1。屬於高碳洩漏風險、且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的事業,第一期是 0.2,之後第二期 0.4、第三期 0.6。環境部公告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第一期係數。
  • 減量額度扣除:可以用國內減量額度扣除,上限是收費排放量的 10%;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還可以用經認可的國外減量額度,上限 5%。

「高碳洩漏風險」指的是因為碳成本可能讓生產移到國外的產業,認定要看排放密集度與貿易密集度等因素,審核原則由環境部公告。

什麼時候繳?

時間發生什麼事
2023 年 2 月 15 日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公布
2024 年 8 月 29 日碳費三個子法發布
2024 年 10 月 7 日費率審議會審議費率
2025 年 1 月 1 日費率生效,2025 年的排放開始計費
2026 年 5 月底第一次申報繳納(2025 年排放);因 5 月 31 日是假日,繳費期限為 6 月 1 日
2026 年 9 月 1 日修正《碳費收費辦法》與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》部分條文
之後每年 5 月底前申報並繳納前一年排放的碳費

中小企業會受影響嗎?

**直接影響:多數情況下沒有。**2.5 萬公噸是相當大的排放量級,實際繳費的也只有兩百多家企業。不過這不是「你一定不用繳」,還是要看你的行業、燃料與用電規模。如果工廠在擴產,排放接近門檻,就值得提早留意。

間接影響:可能有,以下是合理推論,實際要看每家客戶的做法。

  • 大廠客戶的減碳壓力會往下傳:碳費本身只算大廠自己廠內的排放,不會直接算到供應商頭上。但這些大廠想拿到優惠費率,就要在 2030 年前達成指定削減目標;其中不少也是上市櫃公司,接下來要依 IFRS 永續準則揭露範疇三。所以他們向供應商要能源用量、碳盤查或產品碳足跡資料,或詢問你的減碳計畫,是可以預期的發展。詳見上市櫃公司接軌 IFRS 永續揭露。
  • 原料成本可能有變化:鋼鐵、水泥、石化等上游原料廠要繳碳費,未來報價會不會反映、反映多少,目前沒有官方估算,只能當成觀察重點。

小提醒: 客戶來問碳排資料,不代表你要繳碳費。兩件事分開看,先弄清楚客戶要的是哪一種資料,可以參考碳盤查是什麼?和組織碳盤查和產品碳足跡差在哪?

3 個常見誤會

誤會 1:「碳費一噸 300 元,我們用多少電就乘上 300。」 不是。只有徵收對象要繳,而且一般事業會先扣掉 2.5 萬公噸的 K 值。多數中小企業根本不在徵收範圍內。

誤會 2:「碳費和歐盟 CBAM 是同一件事。」 碳費是台灣國內的收費;CBAM 是歐盟對進口鋼鐵、鋁等特定產品的機制。環境部碳費專區說明,已繳的碳費未來有機會在 CBAM 扣減,但計算方式尚未定案。詳見 CBAM 碳關稅白話文。

誤會 3:「費率定了就不會變。」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8 條規定費率要定期檢討;同一部法也規定了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,環境部已在研議從碳費走向排放交易的路徑。費率與制度都可能調整,以環境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
下一步:先做這件事就好

  • 先確認自己是不是徵收對象:看行業別,以及全廠直接排放加用電排放的大概規模。不確定就請專業確認,不要自己下結論。
  • 準備好回應客戶:大廠客戶的資料需求比碳費本身更可能先找上你,先把碳盤查的基本資料整理起來。
  • 追蹤官方公告:費率、高碳洩漏認定、自主減量計畫的最新規定,都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公告為準。重要日期也可以在重要日期頁追蹤。

這篇提到的名詞

常見問題

我們工廠要繳碳費嗎?

要看你是不是徵收對象:電力、燃氣供應業或製造業,而且全廠直接排放加上用電的間接排放,一年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。多數中小型工廠離這個量級有一段距離,但還是要看你的製程、燃料與用電規模。不確定的話,先做盤查或請專業確認。

碳費一噸多少錢?

環境部公告的一般費率是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新台幣 300 元,自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、並達成指定削減目標的,可以適用優惠費率 100 元或 50 元。依法費率會定期檢討,最新數字以環境部公告為準。

我不用繳碳費,為什麼客戶還來要碳排資料?

碳費只算大廠自己廠內的排放,不會直接算到供應商身上。不過繳碳費的大廠有減碳壓力,其中不少也是上市櫃公司,要面對永續揭露與範疇三。他們向供應商要能源用量、盤查或產品碳足跡資料,是可以預期的發展,但每家客戶的做法不同。

在台灣繳了碳費,出口歐洲還要付 CBAM 嗎?

兩者是不同制度。碳費是台灣國內的收費,CBAM 是歐盟對進口特定產品的機制。環境部碳費專區說明,在台灣已繳的碳費未來有機會在 CBAM 扣減,但計算方式尚未定案。出口 CBAM 產品的業者,建議同時追蹤歐盟與環境部的最新說明。

看完還是不確定,這跟你有沒有關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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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
  1. 氣候變遷因應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)
  2. 碳費收費辦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6-09-01 修正)
  3.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6-09-01 修正)
  4. 碳費徵收費率(環境部,2024-10-21 公告)
  5. 碳費徵收費率附表,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(氣候變遷署)
  6.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總說明及逐項說明(氣候變遷署)
  7. 公告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第一期排放量調整係數值(環境部,2024-12-03)
  8. 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
  9. 氣候變遷署函:115 年度碳費申報及繳納作業(2026-04-27)
  10. 環境部新聞稿:碳費制度以減量為核心,務實修正碳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(2026-08-06)
  11. 環境部新聞稿:我國碳定價制度關鍵里程碑 企業申報碳費總額達 49.7 億元
  12. 環境部新聞稿:2026 臺德氣候合作研討會,研議碳費至排放交易制度轉型路徑(2026-09-14)
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。法規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官方原文為準;個別情況請洽專業顧問確認。事實查核日:2026 年 10 月 30 日。發現錯誤?請來信 [email protected]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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