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強迫勞動禁令白話文:2027 年底起的供應鏈新門檻
歐盟強迫勞動禁令(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)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適用:用強迫勞動做出來的產品,不能在歐盟市場賣,也不能從歐盟出口。本文說明管到誰、調查怎麼運作,以及台灣工廠常見風險。
歐盟電池法管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,包括裝在產品裡的電池。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電池要有 QR code,部分電池要有電池護照。本文白話說明台灣小家電品牌與代工廠要注意的角色、時程與常見誤會。
你們在台南做手持吸塵器和電動牙刷,有自己的品牌,也替幾個歐洲品牌代工。最近歐洲客戶寄來一份問卷:電池屬於哪一類、多重、有沒有分類收集符號、2027 年起 QR code 要連到哪裡、消費者能不能自己把電池拆下來換、有沒有 EPR 註冊號碼。
你直覺的反應可能是:「我們又不是做電池的。」
但歐盟電池法管的不只是電池工廠。只要產品裡有電池,或是盒子裡附了電池,就可能被問到這些問題。這篇用 5 分鐘講清楚重點。
歐盟電池法(EU Battery Regulation,簡稱 EUBR,法規編號 Regulation (EU) 2023/1542)是一部管電池「從出生到回收」的法規:電池裡能有哪些物質、怎麼標示、能不能拆換、供應鏈有沒有風險,到用完之後怎麼回收,都有規定。
它從 2024 年 2 月 18 日開始適用,取代了舊的電池指令。關鍵是法規一開頭就寫明:裝在產品裡、或隨產品附送的電池,也適用。
電池分成五大類,類別決定你要做哪些事:
| 類別 | 白話說明 | 常見產品 |
|---|---|---|
| 可攜式電池 | 密封、5 公斤以下、不是專為工業用途設計 | 手機、筆電、耳機、電動牙刷、手持吸塵器 |
| 輕型運輸工具(LMT)電池 | 密封、25 公斤以下,提供輪式車輛前進的動力 | 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滑板車 |
| 啟動照明點火(SLI)電池 | 用來啟動、照明或點火 | 汽機車電瓶 |
| 電動車(EV)電池 | 提供電動車前進的動力 | 電動汽車 |
| 工業電池 | 專為工業用途設計,或超過 5 公斤且不屬於上述類別 | 儲能系統、不斷電系統 |
歐盟電池法的責任跟著「角色」走,不是看你是不是電池工廠:
台灣企業最常見的三種情況:
另外,法規要求電芯與電池模組的供應商,要免費提供製造商合規所需的資訊與文件。如果你的位置在供應鏈上游,客戶來要資料,是有法源依據的。
只要你賣到歐洲的產品裡有電池,不論是內建、可拆,還是盒子裡附一顆鈕扣電池,都值得確認一次。
| 時間 | 重點 |
|---|---|
| 2024 年 2 月 18 日 | 法規開始適用 |
| 2025 年 8 月 18 日 | 所有電池都要標示分類收集符號(打叉的垃圾桶圖示) |
| 最早 2026 年 8 月 18 日 | 一般資訊標籤;條文寫的是 2026 年 8 月 18 日或執委會實施法生效後 18 個月,取較晚者,實際日期取決於實施法 |
| 2027 年 2 月 18 日 | 所有電池都要有 QR code;產品裡的可攜式電池原則上要能讓使用者自行拆卸更換(有例外);LMT、超過 2 kWh 的工業電池與電動車電池要有電池護照 |
| 2027 年 8 月 18 日 | 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開始適用(原訂 2025 年,經 Regulation (EU) 2025/1561 延後兩年) |
電池護照(Battery Passport)是每一顆適用電池專屬的數位紀錄,透過 QR code 連結,記錄電池的組成、性能等資訊。它是歐盟數位產品護照(DPP)在電池上的應用。
小提醒: 供應鏈盡職調查(due diligence,指企業主動找出並處理供應鏈裡的人權與環境風險)設有營業額門檻,現行條文以淨營業額 4,000 萬歐元為基準,另有調整門檻的修法提案在審議中,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規模較小的公司未必直接適用,但大型客戶仍可能向上游要供應鏈資訊。
更多日期可以看 重要日期。
誤會 1:「電池是向供應商買的,跟我們無關。」
歐盟電池法明文適用於裝在產品裡的電池。誰要負責,看誰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上市、誰把產品帶進歐盟。電池上印誰的品牌、整機賣誰的品牌,都會影響判斷。
誤會 2:「每顆電池都要做電池護照。」
電池護照只適用 LMT 電池、容量超過 2 kWh 的工業電池與電動車電池。手持吸塵器、電動牙刷、筆電這類可攜式電池不需要護照,但從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同樣要有 QR code。
誤會 3:「盡職調查延後了,可以先放著。」
延後的是適用日,不是取消。從 2027 年 8 月 18 日起,適用的業者要建立並落實盡職調查。往上游收集供應鏈資訊通常很花時間,客戶可能會提早來要。
先不用研究電池護照平台或檢測細節,從三件事開始:
小提醒: 可拆換設計牽涉到產品結構,改設計的時間通常比改標籤長得多。新產品開發時,就該把 2027 年 2 月 18 日放進時程表。
產品的包裝,另外受 PPWR 包裝法規 管,兩邊最好一起看。客戶如果同時問到產品碳足跡,可以先看 組織碳盤查和產品碳足跡差在哪;出口鋼鐵、鋁零件的朋友,也可以順便看 CBAM 碳關稅白話文。
要注意。歐盟電池法明文適用於裝在產品裡或隨產品附送的電池。哪些義務落在你身上,要看誰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行銷、誰把產品帶進歐盟市場,以及在各銷售國由誰首次供應。建議逐條產品線確認角色。
多數情況不需要。電池護照只適用於輕型運輸工具(LMT)電池、容量超過 2 kWh 的工業電池與電動車電池,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實施。小家電常用的可攜式電池不需要護照,但同一天起,所有電池都要有 QR code。
原則上是。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把裝有可攜式電池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的業者,要確保電池能由終端使用者自行拆卸與更換。法規也有例外,例如經常在潮濕環境使用、可清洗的電器,可以設計成只由獨立專業人員更換。是否適用例外,要逐項確認。
依 Regulation (EU) 2025/1561,歐盟電池法的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,從原訂的 2025 年延後到 2027 年 8 月 18 日適用。義務對象是把電池投放市場、並達到營業額門檻的業者;門檻另有修法提案在審議,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不行。歐盟電池法規定,電芯與電池模組的供應商,要免費提供製造商合規所需的資訊與文件。如果你是上游的電芯或模組供應商,客戶來要資料是有法源依據的,提早整理好會比較從容。
ESG Taiwan 由熱蘭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(ZC)編輯,專門協助台灣企業看懂台灣與歐盟的 ESG 規定。帶著客戶的來信或問卷來,先聊 30 分鐘,幫你釐清角色、優先順序與時程。
ZC 服務:歐盟電池法規輔導 ↗・ 想讓整個團隊一起搞懂?看 ZC 企業內訓 ↗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。法規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官方原文為準;個別情況請洽專業顧問確認。事實查核日:2026 年 10 月 30 日。發現錯誤?請來信 [email protected]。
歐盟強迫勞動禁令(Regulation (EU) 2024/3015)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適用:用強迫勞動做出來的產品,不能在歐盟市場賣,也不能從歐盟出口。本文說明管到誰、調查怎麼運作,以及台灣工廠常見風險。
EUDR 是歐盟零毀林法規,要求牛、可可、咖啡、油棕、橡膠、黃豆、木材及其衍生產品,必須零毀林、合法並有申報,才能在歐盟上市。大中型業者 2026 年 12 月 30 日起適用。本文說明哪些產品被管,以及台灣供應商為何被要地理座標。
PPWR 是歐盟的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條例,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適用,賣進歐盟的包裝都要符合物質限制、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聲明等要求。本文用白話說明台灣代工廠與品牌商各自扮演什麼角色、重要時程與常見誤會。
台灣與歐盟的 ESG 法規有新進度、截止日快到了,我們用白話寄給你。由 ZC 熱蘭遮管理諮詢寄送,可以隨時取消。